第五十四篇《心度》强调以法度刑赏来服民心是一篇论述法治的短论
第五十四篇《心度》,强调以法度刑赏来服民心,是一篇论述法治的短论。
第五十五篇《制分》,强调掌握赏罚时要有一个确定的界限,也是一篇专门论述刑赏、法治的短文。
笔者撰写本书的主旨在疏通文字,所以在写法上以简明为原则而不作学术研讨。原文直接使用我所校定的文本而不再列出校勘记,注释一般也不详明出处,书末也不列举参考文献。此举非为掠美,仅为主旨体例之所需。读者如果想进一步了解《韩非子》各善本之异同与本书注译之所本,以及有关《韩非子》的诸多学术问题,则可参阅拙著《韩非子校疏》与《韩非子校注》。为了显示原文条理,并便于在注释中使用参见法以节约篇幅,所以在每一段原文前加上了编号,以表示其篇、章、节的次序。至于译文,实为本书之主体,所以反复推敲,力求准确、明白、通俗;其原则是以直译为主,辅以意译,有时适当加些词句,不仅是为了畅达,同时也是为了充分揭示原文的意蕴,以弥补注释的不足。
本书主要由我完成,马静、徐鹏、孙枫、杨晶、刘妍妍、顾凤亚也参与了部分工作。学无止境,本书在某些方面虽然比我的旧作有所改进,但错误、不当之处恐仍难免,谨望读者多加指教。
当然,还须严肃指出的是,拙著《韩非子全译》于1992年出版后印行六万多册,但其后出版的一些《韩非子》译注或研究之作的作者好像都没有看到过拙著,所以他们在前言、后记、正文、注释或列出的参考文献中只字不提《韩非子全译》。但实际上,他们往往汲取了拙著中的某些说法。这是很不应该的。更有甚者,有些著作竟一字不差地剽窃我的译文(如华龄出版社2002年9月出版的《中国历代文化丛书》中的《韩非子》即如此),或将我的译文稍加改写后出版。这种情况也发生在我译注的另外一些著作上。在知识产权保护日益受到重视的时代,我衷心希望我国的知识分子能加强自律,以与世界接轨。同时,我也希望我国的司法部门能真正承担起保护知识产权的历史责任。
张觉
2006年10月29日于沪上金轩
? 郭沫若《十批判书》,东方出版社1996年3月版,第497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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